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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標的係四層樓透天厝,經地政人員測量後表示,1、2、3樓前後方均有外推增建,4樓整層均為增建,經確認2、4樓前方陽台外推部分無四面封閉,現作為晒衣場使用,第4層建物與主建物有一內梯相通,無獨立出入口,目前作為神明廳使用,拍定後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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