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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1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提出租約稱出租予第三人吳O祐居住使用,租期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租金每月15000元,廁所天花板及客廳牆壁均會漏水,租賃契約訂於查封前,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2908建號建物中共同使用3010建號為B3之停車位,車位編號為57、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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