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70
本件建物查封時,現場大門深鎖,債務人不在場,建物居住使用狀況不明。經本院定期113年11月19日履勘現場結果:債務人於在場稱,建物目前由其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社區停車位為公有,一年抽籤一次,目前由債務人使用之停車位係位於地下2樓編號18號。本件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0960 536 355
0920 265 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