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2.64
本件標的建號1247之建物經查由共有人即債務人之一使用,拍定後點交。地號700、700-1之土地及建號1125、1139之建物係共有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經債權人表示停車位係每年抽籤,其有無停車位之使用權,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請拍定人自行向管委員或其他管道查明,拍定後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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