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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511建號建物係拍賣機車停車空間之應有部分,該車位應有部分類似區分所有權且具有獨立使用性,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512建號建物係拍賣所有權全部,惟屋內三間房間之一間已有不定期租賃,拍定後不點交,其餘部分,可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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