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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經轄區分局查報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如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者,應於本件拍定前向法院提出合法占用權源之證明文件,第三人如陳述不實,應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損害債權罪之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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