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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114年4月24日履勘筆錄所載,本件拍賣標的416建號建物自113年12月起出租予第三人林O諺居住使用,租期為2至3年,約定每月租金18,000元,該系爭建物無配賦車位,每月管理費1,000元;本件係拍賣416建號建物之所有權全部,該建物於查封後始出租予第三人使用,故拍定後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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