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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3月4日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故債權人稱本件標的並無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標的目前由債務人居住中。新北市警察局永和分局114年3月26日函覆本院標的目前由債務人居住中。惟現實狀況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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