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5
本件於現場查封及後續測量程序以及函警會同債權人調查使用情形時,據在場人於現場稱,債務人並未居住於此,本件拍賣標的物實為在場人出資購買,當初僅是借名登記給債務人之母,後由債務人繼承登記,故在場人主張其為有權占有,因上開標的均存有使用借貸關係,是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0960 536 355
0920 265 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