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8
309建號(除停車位外)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4年7月1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309建號房屋係債務人及家屬自住,配賦有一位於B4之47號停車位,因停車位係拍賣共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停車位不點交;465建號及469建號為公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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