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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建號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3年9月1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由其自行居住使用,且有出租他人,租賃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租金每月新臺幣5,000元,並已提出書面租賃契約為證。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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