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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號建物經本院112司執全664號案件假扣押查封在案,112年12月1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由其居住使用,停車位皆為自用,位於地下二層(編號5號)及地下一層(編號19號);本案114年5月26日現場履勘時,按鈴無人回應,經鎖匠開鎖入內,屋內有水有電,似無人居住使用,無增建,地下室停車位亦無車輛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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