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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4建號(除停車位外)拍定後點交。民國113年8月16日現場查封時未入內檢視,編號1327號停車位係位於B3之平面停車位,因屬共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該部分不點交。*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上有「依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函辦理禁止處分登記」之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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