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74.4
10810建號拍定後點交。民國114年1月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係其家屬自住,經入內檢視,與3樓、4樓有內部樓梯相通,但本件5樓、6樓房屋仍有獨立出入口,惟3樓、4樓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車庫內車位均無編號,其中2個車位空間改為酒窖使用,餘2個車位空間有獨立出入口,供停車使用,均由債務人自用,拍定後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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