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8.6
21126建號(除停車位外)拍定後點交,其餘係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4年7月24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即債務人之兒子周○宇在場稱21126建號房屋為債務人及家人共同居住使用;據社區總幹事稱配賦之停車位在地下2樓,編號32號,承租人李○峰具狀陳報自113年12月16日起承租,每月租金5,000元,無書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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