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3
1782建號拍定後點交,其餘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4年9月8日現場調查時,債務人在場稱1782建號為其2名女兒居住使用,88號4樓及90號4樓係二戶打通,90號4樓為親戚所有。90號4樓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如有施作分隔設施必要,應由拍定人自行負擔相關費用,以上均請應買人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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