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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建號(除停車位外)拍定後點交。民國114年5月15日現場查封時,社區管理員稱房屋由債務人自住,偶爾會回來。114年6月10日現場執行時,債權人稱其居住至114年2月時搬離,經開鎖入內,內部無增建,據債權人陳報照片顯示屋況良好。含停車位編號1號、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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