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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暫編3682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552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3年8月8日現場查封時,未入內查看,據鄰居及債務人之公公張先生稱為其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於此。據在場人張先生稱,頂樓增建部分為其祖父所建,目前37建號建物及暫編3682建號建物為其與父親二人占有使用,為祖父留給張家後代子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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