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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定後點交。本件係調假扣押卷執行。債務人於114年8月10日陳報:房屋部分自己使用,部分他人使用。使用人:佐維科技有限公司。自105年6月23日起出租,未定租賃期限,每月租金2萬元。一半自用工作,一半出租。另債務人於115年3月20日傳真陳報:目前自用中。含停車位編號326、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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