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8.51
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陳稱,房子目前是出租於張𐤏𐤏一家使用中(期限:113/6/1~115/5/31),第三人於查封前已有權占有建物,拍定後不點交。惟經函詢新北市政府三重分局,表示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南路250巷27號12樓地址於104年9月12日發生陳𐤏𐤏死亡案件,經送醫急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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