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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建號建物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在場表示房屋皆出租給房客使用,房客係於112年開始承租整棟,可能有轉租其他人。嗣據債權人陳報租約,房屋係由債務人曾O芸委託第三人賴O威代為管理,賴O威將整棟房屋出租予承租人楊O堅,租期自113年3月5日起至117年3月4日止,若無違背合約得自動續約4年。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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