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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標的查封時,租客陳○○在場稱該屋係向債務人承租,原先簽立之租約時間已經忘記,現以每月新臺幣1萬5000元租金承租續住,屋內似無增建之情形,惟實際狀況,仍請投標人先行至現場查看、向周遭四鄰洽詢並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本件標的查封時,由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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