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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01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4年11月14日現場查封時,在場社區總幹事稱,債務人有配附平面車位,在B3編號94,無出租。114年12月11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函復,該址現無人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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