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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3建號建物於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5年2月1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3453建號建物現為其占有使用,B2有一個停車位編號32號;管理員稱債務人目前已積欠8個月管理費。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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