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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建號拍定後點交。民國114年10月28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現由其與朋友自行居住使用,經入內檢視534建號即60號12樓,與62號12樓係二戶打通,唯一出入口位於60號之位置。含停車位編號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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