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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於現場查封程序,據原屋主在場稱,標的物為其自住,有因地震造成部分裂痕。後因原屋主往生,經遺產管理人陳報,目前標的物無人居住,並留有許多原屋主遺留之物品、雜物,如有拍定,必定須歷經處理遺留物之程序,可能耗時甚久,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本件依據遺產管理人陳報,另有位於B1之編號4機械車位,惟因屬移動停車屬性,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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