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64
115年4月14日查封時,債務人鄭O慶不在場,亦無人應門,地政人員表示自外觀檢視本建物無增建。另第三人即承租人黃O峰嗣後陳報本建物由債務人鄭O慶出租予其使用,租賃期間114年10月1日至116年10月1日。本件不動產於查封前即存在租賃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0960 536 355
0920 265 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