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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97年2月5日假扣押查封,地政人員指稱884、884-1、884-2、884-30、884-32地號均位於仰德莊 園內,其中884-1地號上為守衛室,884-30地號土地上為綠地草皮,884-32地號為法定空地, 884、884-2地號為公共設施之道路用地,734地號土地地處偏遠、無路可達、上雜木叢生;748建 號,經敲門無人回應。嗣假扣押債權人陳報,748建號現為第三人黃○○使用。嗣抵押權人王 ○○具狀,稱「陳明人前於民國(下同)96年3月26日,與黃○○共同以一千零五十二萬元以價格 向債務人何家任買受其名下前揭房地,惟因該揭房地多為農地,礙於現行法規之限制及節省稅賦 之考量,陳明人雖已付訖買賣價金,惟尚無法立即取得前揭房地之所有權登記」等語,並提出95 年度新院民公國字第241號公證書影本(公證書所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影本,載有「乙方於收清本 款項時,就現況移交出售標的予甲方掌管,並同意甲方將戶籍遷入」等語)。111年2月8日履勘, 地政人員指稱734地號上為雜樹、人車無法到達,884、884-1、884-2、884-30、884-32、884-86 地號位於「仰德莊園」社區內,其中884、884-30地號為綠地及停車棚,884-1地號上為守衛室, 884-2地號為社區內道路,884-32地號為空地,884-86地號為748建號之建築基地及部分空地;另 748建號即門牌新豐鄉員山133-55號、經敲門無人回應。以上等情,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上 開所陳買賣糾紛及占用等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884、884-1、884-2、884-30、884-32地號土地係位於集居式社區內,拍定後其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
本件土地包括農牧用地,私法人應買,須受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限制,並應併於投標書內 提出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依748建號建物登記謄本所示,建物為農舍,投標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投標人應 於投標書內提出:(一)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二)投標人 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三)投標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等之無 自用農舍相關證明文件。
0960 536 355
張經理0920 265 862
溫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