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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本件標的查封時已出租予第三人,其中一份租約係承租建物第四層,租期自108年4月5日至 112年12月30日;另一份租約係承租建物第五層,租期自110年3月1日至111年12月30日。除 建物第四層及第五層不點交外,其餘部分點交。
第16149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 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 賣公告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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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