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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管理人在場稱:「查封之建物原來是出租給第三人趙○○使用,租期屆滿後沒有續約,目前繼續讓第三人佔用,期間至拍定後止,每月收取一萬元之補償金」等語。第三 人即現住人趙○○在場稱:「房屋除有嚴重漏水外,無其餘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不動產現況有人佔用,拍定後不點交,其佔用爭議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現佔有人協商或訴 訟解決,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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