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0.3
28 號(丙標)與 30 號(丁標)為空屋,內部有裝潢隔間與拆除雜物。經詢問受刑人表示,各屋內遺留動產與裝潢隔間均同意視為廢棄物處理。空屋,內有裝潢隔間與拆除雜物。
0960 536 355
0920 265 862